首页 资讯 车型 商家 活动
当前位置:首页 > 用车生活 > 正文

广西高速公路货车2月15日起实行差异化收费

2020年02月15日 12:55来源:广西日报分享:

广西日报南宁讯 (记者 吴丽萍 通讯员 覃升)2月14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通知要求,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自2月15日起,对我区高速公路货车(含专项作业车)通行费实行差异化收费。

广西高速公路货车2月15日起实行差异化收费

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基本收费标准:

一类货车保持0.4元/车公里不变;

二类货车由1.25元/车公里调整为0.89元/车公里;

三类货车由1.73元/车公里调整为1.49元/车公里;

四类货车由2.07元/车公里调整为1.89元/车公里;

五类货车由2.25元/车公里调整为2.19元/车公里;

六类货车保持2.33元/车公里不变。


高速公路货车桥隧收费标准:

一类货车保持0.5元/车公里不变;

二类货车由1.57元/车公里调整为1.13元/车公里;

三类货车由2.16元/车公里调整为1.86元/车公里;

四类货车由2.59元/车公里调整为2.36元/车公里;

五类货车由2.81元/车公里调整为2.73元/车公里;

六类货车保持2.91元/车公里不变。


在执行上述差异化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对合法装载的二类至五类货车(含ETC车辆)通行全区高速公路时实行无差别八五折优惠。


据了解,本通知自2月15日起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免责声明:文中图片均来源于网络,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网删除!
操作成功
咨询底价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