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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0年05月05日 21:02来源:南宁发改委分享: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7日      


南宁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方案    


为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创建南宁新能源示范城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攻坚行动方案。

一、攻坚任务

(一)2020年12月前新增新能源汽车上牌量14600辆,其中,2019年12月、2020年6月和12月前完成新能源汽车上牌量分别为2100辆、5000辆、7500辆。

(二)2020年12月前新增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规划建设7600个,其中,2019年12月、2020年6月和12月前完成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规划建设分别为1500个、4600个、1500个。

(三)2020年12月前新增新能源汽车充电桩4000个、充电插座7600个。其中,2019年12月、2020年6月和12月前分别累计要完成总任务的20%、70%、100%。

(四)2020年6月前新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单位建设60个。其中,2019年12月、2020年6月前分别要完成12个、48个。

二、落实八大攻坚行动的主要措施

(一)实施专用停车位建设行动

对标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开展“全民找车位活动”。由市公安局指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导,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深度挖掘城市空间,对车行道、绿化植被、道路石墩等进行小规模调整,在不影响原有道路功能,满足行车荷载的情况下,挖掘城市富余空间资源,临时增设增量车位,由市政园林、公安部门按照管辖职责规划实施。通过新建住宅配建、轨道交通共建和医院、学校、商业集中区等重点区域新建等配建停车设施的途径,同步加大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建设的力度,将专用车位建设纳入城市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政园林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实施充电设施建设行动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落实我市出台的充电设施建设专项规划、计划。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国资委、住建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工信局、文广旅局按照职责分别牵头公共机构、市国资监管企业、居民小区和城市专用停车场、商圈和加油站、交通枢纽、工业园区、旅游景点等区域的充电设施建设,在城市主城区合理规划建设快慢充互补的公共充电站,优先满足用户最为迫切的充电场景需求。供电部门要对照南宁市充电设施建设任务,做好电网增容改造,满足充电设施报装容量需求。(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文广旅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国资委、南宁供电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实施审批提速行动

规划审批提速。对新能源汽车推广项目建设按照“能简就简、能少就少、能快就快”的原则,釆取容缺审批、一站受理、一站备案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对城市新建居民小区,加强规划事前审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建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建筑设计审批提速。加强建筑规划方案设计事前审查,综合考虑新能源车消防安全要求,合理划定充电设施建设和专用停车区域,没有设计划分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区域的,不予通过审批。(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新能源车营运审批提速。对用于营运的新能源汽车按照相关规定,简化程序,优先审批、优先批复营运路线、优先过户,大力培育绿色运营。(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实施执法便民行动

结合南宁市实际,按照自治区执法便民行动要求改进涉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规划执法、城市综合执法、交通执法、消防执法。科学调整规划,合理利用居民小区改造绿化用地、闲置用地、城市道路规划建设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充电设施;允许新能源货车通行市区货车禁行路段;允许新能源载客汽车使用常规公交专用道,不受单双号限行限制;路内新能源汽车专用车位全部免费停车,禁止非新能源汽车占用;对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在居民小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加油站点等区域利用合理空间建设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充电设施的,准予建设,消防救援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价格执法,进一步督促供电企业落实新能源汽车充电峰谷电价政策,降低新能源用车成本,完善充电服务价格市场形成机制。(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城管综合执法局、住建局、公安局、市政园林局、交通运输局、消防支队、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南宁供电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实施示范单位建设行动

建设新能源汽车应用示范点。至2020年6月前全市建设不少于60个应用示范单位,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含医院、学校)25个,企业18个,城市道路1个,工业园区4个,居民小区6个,景区3个,商圈3个,示范点应配套建设10个以上提供公共服务的新能源汽车专用泊位(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含医院、学校)新能源汽车泊位可与燃油汽车共享),并配套充电桩或充电插座。挑选一批有代表性、规模性的优秀示范点作为典型,总结经验、复制推广。(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文广旅局、商务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推行公务用车、城市公交运营、城市物流运营示范。研究出台新能源公务用车长期租赁管理办法,落实推广新能源公务用车示范经费来源,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新购置公务用车的,新能源汽车占比应不低于30%,支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提供示范公务用车;稳步推进公交车、出租车、共享汽车电动化,采取新增或报废更新方式投放纯电动公交车、出租车,推进落实到2020年底纯电动公交车车辆占比不低于45%;组织新能源特种商用车生产企业,在城市物流、快递、零售等领域开展物流绿色运输试点,支持生产企业在绿色运输试点开展试用、给予行驶里程补贴等运营示范措施。(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商务局、邮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实施绿色小区创建行动

积极参与“绿色小区”评比,对满足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数量占小区总停车位数量30%以上并同步配套充电设施条件的,组织推荐参加全区“绿色小区”、“绿色管家”评比。(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七)实施共享绿色出行行动

设置新能源共享汽车租赁网点。引导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与社会资本合作,向社会公众提供新能源共享汽车服务。科学合理规划建设新能源共享汽车专用车位,同步纳入停车资源基础数据库,并利用南宁市智慧停车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为公众提供安全、便捷、实惠、绿色的出行选择。(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大数据发展局、工信局、住建局,南宁供电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八)实施企业服务行动

优化企业服务体系,建立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沟通交流平台。组织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优化售前技术指导、售中试驾体验、售后跟踪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售后服务站点布局,切实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新能源汽车消费者获得服务的便利性。组织汽车生产企业开展新一轮新能源汽车试驾体验活动,结合南宁市实际,组织新能源特种商用车生产企业将物流车、环卫车、工程车等新能源专用汽车提供给环卫、园林、市政、物流、工程企业等部门试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及时对产品进行改进。鼓励和支持地方汽车生产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不断提升新能源汽车产品功能和质量,促进地方汽车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根据《广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厅际联席会议制度》重新调整南宁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南宁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推广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同时,组建由相关部门业务骨干参与、人员相对固定的现场工作组,包括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的所有职能部门核心工作人员以及技术专家,所有成员必须参与开展现场工作组的工作,确保形成工作闭环。各县(区)、开发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一把手为本地区、本部门推广应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要亲自部署、亲自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部署、有措施、有经费、有人抓、有成效。各职能部门要对照职责主动认领自治区、市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及时就本部门牵头事项及时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时限,落实专人负责,组织本行业、本系统抓好工作落实。

(三)强化财政支持。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职能部门要提前谋划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加快充电基础设施“短板”建设,提升配套运营服务,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各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扶持资金。积极调动社会资源,统筹各渠道资金参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四)严格落实考核机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列入市重点工作督查事项,由市绩效办统筹开展专项督查,加强对全市各级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充分利用自治区月报和“红黑榜”工作机制,强力推进各项工作。各县(区)、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的有关情况纳入2020年度南宁市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对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予以绩效加分,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予以绩效扣分。市、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将各有关单位推广应用情况纳入节能考评范围,确保机关事业单位作好带头示范。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借鉴“柳州模式”,打造南宁市新能源汽车应用的良好生态,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通过举办新能源车展、试驾体验活动等形式大力宣传新能源汽车对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的重大作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向社会公众普及新能源汽车基本知识,宣传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提高全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弄虚作假等行为给予曝光,形成有利于新能源汽车消费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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